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法律规定如下:
(资料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应当在兼顾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同时,参考下列因素合理确定:
(一)精神受到损害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原因力比例;
(四)原错判罪名、刑罚轻重、羁押时间;
(五)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
(六)纠错的事由以及过程;
(七)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十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
赔偿请求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请求事由符合本解释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按照其请求数额支付。
二、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情形如下:
1.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的。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
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4.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具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找法网提醒您,造成残疾的,还有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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